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在上述法条中,“评标时采用原价”的意思是指小微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时对价格不进行6%—10%的折扣,而是直接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分的3%—5%吗?
答: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即直接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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