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L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问题。
(二)调查情况
L供应商参加了Z单位“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99万元。在中标公示发出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提出投诉: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存在虚假行为。经调查, L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系虚假材料,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处理处罚依据
L供应商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
(四)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L供应商处以17,957.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