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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用于公路养护支出预算 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03-8/2023-000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财政局 信息分类:
概述: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用于公路养护支出预算 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7-05 10:25:07 公开日期:2023-07-05 10:25:07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用于公路养护支出预算 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7-05 10:25  浏览次数:

  黄旗公路养护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用于公路养护支出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2]1490号)和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普通省道养护工程计划分配方案的函》(锡交函[2023]71号)文件,现将2023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用于公路养护支出预算提前下达黄旗公路养护中心,待2023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项补助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106公路养护”,项目代码:10000013Z135110079006,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资金使用有关要求如下:

  一是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盟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二是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严格按照财预〔2009〕14号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14号)相关要求,分配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三是加快资金分解下达,各旗县市(区)公路养护中心应在收到本通知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并于2023年1月底前将切块分配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和交通运输厅备案。

  四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直达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专户或代管资金账户、融资平台公司账户,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规定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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