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03-8/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9-2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09-25 09:35: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通知》(内财监【2023】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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