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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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17-03-23 09:34: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要求,围绕信息化服务财政改革和发展大局,贯彻落实新时期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思路,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科学化、系统化发展,准确把握当前财政信息化建设“统”和“通”的关键,有效形成顶层设计、上下联动、齐推共进的信息化工作局面,着力加强信息化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夯实现代国家治理的财政管理基础等方面的应用,全面提升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
2、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坚持统一。从立足财政全局发展的角度谋划信息化工作,坚持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强化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形成归口管理、协调发展的信息化工作机制。正视财政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坚持以统一核心要素增强财政信息化建设系统性、完整性。
资源集成,整合高效。积极推进跨业务、跨层级的信息化协同,建设完善实用高效的一体化系统,有力保障财政改革和业务管理的顺利开展。打破条块分割,加强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思维,强化数据资源的整合集成,挖掘释放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提升数据资源的深度利用水平。
安全可控,积极创新。准确把握信息化发展趋势,按照国家信息网络安全可控战略,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网络、应用和数据安全,坚持创新驱动,积极运用成熟的新技术和新理念为财政信息化服务,开拓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技术应用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
因地制宜,省级统筹。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本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的统筹管理,建立省管全省的工作态势,明确总体要求、任务和措施,指导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整体平衡推进。
3、总体目标
根据新时期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思路,利用2-3年时间,以统一基础数据规范、统一财政业务数据标准存储、统一应用支撑平台总账结构、统一纵向层级交换机制、统一信息安全体系五大核心要素为重心,持续深化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和整合,着力推进核心系统统建统管与集中部署,积极开展财政大数据创新应用,加快信息化建设对横向全业务、纵向各层级的全方位覆盖,形成横向一体化、纵向集中化、全国系统化的财政信息化发展格局,使信息化成为财政改革举措落地、管理模式创新发展、精准治理显著提升的重要保障和驱动力量,实现财政信息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二、以统一核心要素为重心,实现全国系统化
4、统一基础数据规范。坚持以统一的标准巩固财政信息化建设根基,优先确保全国财政基础数据规范统一,在目前“存量”标准统一的基础上,重点实现建设过程中的“增量”标准的统一。财政部正在组织建设面向全国财政部门的基础数据规范交流平台,实现基础数据规范的在线申请、核准审批和动态扩充,强化全国财政基础数据规范的集中统管和严格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基础数据规范交流平台,主动研究并提出基础数据新增、变更的申请,及时获取基础数据规范的最新版本,认真开展基础数据的登记备案,着力加强财政基础数据规范的实施应用,加快形成基础数据规范统一管理、共同丰富、共同遵守的良好格局。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前期梳理形成的全省基础数据扩展集,进一步统筹全省基础数据的建设和应用,确保基础数据规范在全省的应用统一。同时,财政部将制定印发财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框架,并从网络、安全、数据交换、信息采集与共享、基于平台建设等方面入手,制定发布全国财政信息化建设中关键共性标准规范,形成全国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基本遵循。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以财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框架为基准,按本地实际需要、按轻重缓急分步骤对其他标准规范进行拾遗补阙,逐步形成覆盖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的标准规范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提升标准规范的实施效果。
5、统一财政业务数据标准存储。着力解决财政内部跨层级间数据贯通和应用问题,充分利用应用支撑平台提供的数据标准存储组件,通过定义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收入、固定资产等主要业务数据的标准格式,建立跨层级间统一的业务数据标准存储结构和标识方式,将分布在主要业务生产系统中的业务结果数据统一整合到应用支撑平台中,形成规范、集中的财政内部业务数据资源,为上下级财政的数据共享和分析利用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财政部将统一制定发布《财政业务数据标准存储规范》,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该规范要求,全面梳理本级财政业务数据并存储到平台标准存储结构中,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集中存储全省范围符合规范的财政业务数据,逐步形成全国和省级两级财政业务数据资源池。
6、统一应用支撑平台总账结构。充分利用应用支撑平台的总账组件功能,按照总账内部平衡原理,采用统一的总账科目和复式记账方式,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以记账分录的形式记录财政资金支付的变动过程,完整描述预算指标的生命周期。财政部基于平台建设的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即采用了平台总账结构,通过应用统一的预算总账科目和记账方式,在各地预算业务处理模式差异化的基础上,实现跨层级间预算管理全过程的规范化。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采用基于平台生长方式构建应用系统的地方,要认真领会平台总账理念精髓,切实用好平台总账功能,使用统一的平台总账科目,构建财政业务处理规范有序的资金控制机制,有效支撑财政资金运转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7、统一纵向层级交换机制。改变现行财政内部跨层级间多条数据通道、多种传输方式的现状,统一分散在各业务系统中的数据交换路径,提升上下级财政部门间数据交换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基于上下级财政部门间信息交换的共性需求,财政部扩充优化了应用支撑平台交换组件功能,并正在修订完善《基于应用支撑平台2.0数据交换技术规范》,将通过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部署实施平台交换组件,支持公认的数据传输和交互方式,统一建设形成全国财政部门纵向贯通的数据交换通道。今后新建系统的纵向数据交换功能均采用统一交换通道完成,原则上不再另行开发建设,已有系统的纵向交换应逐步向统一交换通道平稳迁移。财政部已经组织完成省级财政部门平台交换组件的部署实施,实现了中央与省级财政部门间的上下贯通,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加强组织协调,加快组织完成平台交换组件在全省的部署实施工作,确保部署一个、联通一个,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数据上下贯通提供底层支撑。
8、统一信息安全体系。基于当前网络安全的严峻形势,财政部从加强整体安全规划入手,研究制定面向全国的网络安全总体策略,提升财政领域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全方位的信息安全体系。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划,加强重点环节信息安全建设工作。着力强化网络安全。各地要紧跟网络攻防新变化,及时核查本地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状态,针对短板优化完善。重点加强网络边界安全建设,全面落实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的《财政业务专网网络安全接入规范》,规范财政业务网络与其他网络的连接及数据交换,严格移动终端接入管理,加强客户端防护、入网身份鉴别、数据传输等安全措施。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肩负起本省财政业务专网的安全规划和管理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加快完成本省业务专网的安全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应用系统安全建设。积极推进应用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整改工作,强化应用系统安全功能与业务功能的同步开发,并充分运用财政部统一建设的身份认证系统的CA认证、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有效提升业务应用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控。重点加强财政数据安全防护。通过规范管理和技术手段,切实加强财政重要数据在产生、传输、使用、存储和销毁全生命周期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控性。统筹加强容灾中心建设。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推动全省容灾中心建设,地市级及以下财政部门不再自建容灾中心,以充分利用资源,有效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将重要业务数据统一纳入到财政部建设管理的西安异地容灾中心,实现各省财政的远程数据级容灾,提升财政数据的整体安全。积极推进国产化进程。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的战略要求,按照成熟先用、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国产化基础软硬件的应用,在网络、服务器、安全等方面优先采用国产软硬件产品,加大虚拟化软件、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方面国产化产品的探索和应用力度,确保国产化软硬件使用率逐年提高。建立健全安全预警监测机制。财政部将建立统一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平台,监测预警中央以及省级财政部门重要网站的安全状况,及时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安全威胁和通报预警。各省要建立健全全省范围的网络安全监测和通报机制,监测和收集全省安全状况和信息,并与财政部对接联动,实现全国财政各类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
三、以整合和共享为着力点,实现横向一体化
9、持续深化本级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和整合。各地财政部门要坚持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的理念,科学设计财政信息系统的整体架构,梳理明确各信息系统间的关联关系,继续深化基于应用支撑平台的一体化系统建设。以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为基础,以统一的应用门户为入口,以应用支撑平台为底层,构建系统建设运行的公共基础框架,加强系统间的顺向支撑、逆向反馈和业务协同,提升包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管理等业务的核心系统的横向一体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拓展深化网上办公,加强办公系统与业务系统的关联融合,实现公文流转和业务办理的同步运行。切实解决系统碎片化问题,财政部正在从建设统一报表系统入手,积极推进专项业务系统的整合归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业务管理内容相似度高、功能相近重叠,或者在改革发展中有合并要求的专项业务系统的整合归并力度,并在项目申报立项环节,强化对各业务需求的统筹关联分析,严格一体化把控,综合评估待建系统能否通过功能改造、扩展等方式纳入现有系统中统一建设,从源头上治理系统分散、重复建设问题。
10、建设完善内控信息化支撑体系。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内部控制管理要求,一方面通过调整改造现有业务生产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和控制措施等内嵌入应用系统、固化至流程环节,使业务管理过程严格依据内部控制要求有序开展,实现内部控制的信息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另一方面,加强内控管理工作平台建设,及时收集各应用系统风险识别、风险控制、控制结果等信息,建立监督制衡机制和监控预警功能,通过对风险事件进行必要的识别、警示和评估,及时准确的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通过对控制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科学制订应对的内控策略。基于两方面的相辅相成,构建完善覆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行政办公等财政业务内部控制管理的信息化支撑体系,逐步实现对各类风险的信息化管控。
11、科学推进电子化进程。各地财政部门要以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为开端,围绕优化业务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借鉴支付电子化的经验成果,在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以安全体系为支撑,综合运用电子表单、电子印章、数字签名、交换报文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财政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流转的运行模式。积极推进行政办公、非税收缴、政府采购等财政业务的电子化进程,以电子化公文、凭证、票据等形式有效替代纸质单据,拓展网上办理、自助服务等多种面向公众便捷高效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财政内外部、上下级业务全链条的电子化衔接和无纸化管理,整体提升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12、积极开展财政大数据创新应用。以财政大数据创新应用作为下一步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增长点,提升财政部门的精准治理能力和财政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逐步推进财政信息化由支撑流程管理向流程管理和决策支持并重转变。积极构建两大数据资源群。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研究建立数据资源目录,统筹建设面向财政内生数据和面向外部数据的两大数据资源群,以应用支撑平台作为财政内生数据的集聚点,动态收集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收入、政府债务和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全省财政数据,建设形成财政内生数据资源群;基于互联网广泛获取与财政管理相关的政务公开、经济运行等公共数据资源,着力加强与税务、工商、海关、统计等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推动实现与外部单位在公共基础信息、业务管理数据等方面的横向数据共享,丰富拓展外部数据资源群。加强数据的质量管理,强化内外数据的关联融合,逐步形成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包含公共基础数据、财政业务运行数据和其他外部相关信息的“财政数据资源池”,构筑财政大数据创新应用的核心基础。着力开展三类典型应用。充分挖掘释放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着力建设综合数据查询、专项监管分析、预测及决策支持三类典型应用,通过建设综合数据查询类应用,从财政收支、财力分析、热点专题等方面进行分主题的汇总分析和全景展现,为加强业务管理提供辅助支持;建设专项监管分析类应用,对财政内、外部数据进行跨部门的关联比对分析,及时掌控财政资金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效提升财政综合监管能力;建设预测及决策支持类应用,构建面向财政领域的预测、分析和仿真等模型,预判宏观经济、收支前景等方面的趋势走向,开展政策出台前的模拟仿真分析和政策实施后的效果综合评估,逐步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
四、以统建统管为手段,实现纵向集中化
13、着力推进核心业务系统统建统管与集中部署。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现行分级建设部署的建设方式,大力推进省级统抓、统建、统管的集中建设和部署方式,以应用系统纵向集中化的建设管理,着力促进财政核心业务流的规范统一,有效解决县乡级基层部门信息化力量薄弱的问题,增强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对于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建设的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主要采取以省级统建统管和集中式部署方式为主的建设模式,即原则上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开发建设,并综合考虑地方管理需要和信息化能力等因素,采取省级大集中或省、市两级集中的部署方式,县、乡级不再单独部署。已经采取分级建设、分级部署的省份,要加快转变步伐,逐步形成省级与中央对接、省级统管全省的整体格局。在此基础上,全面提升信息化对财政业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展信息化对财政业务的支撑范围,逐步实现一级财政业务管理信息化全覆盖,加快对县乡两级特别是乡镇级的信息化覆盖,有效保障财政改革的向下延伸,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对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部门的纵向覆盖。
14、配套建立集中式运维管理体系。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和集中部署的实际需要,整合充实运维力量、规范运维行为、确保服务质效,建立健全与应用系统部署模式相适应的集约高效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全面保障在集中条件下应用系统和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持续高效运行。要建立完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组建客户服务中心,构建IT运维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形成以客服中心为窗口、以管理平台为支撑、以服务流程为主线、以制度规范为保障的运维管理模式,实现对服务请求的及时响应、对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全天候的监测预警和运维服务全流程的网络化管理,推进运维模式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由无序服务向有序服务、由被动响应向主动解决的转变,全面提升运维服务水平。要充分重视第三方运维审计系统建设,通过建立可信度高、独立于应用系统的审计系统,利用数据比对、实时监控、预警阻断等技术手段,对可能存在的非法访问、越权操作、数据篡改、违规拷贝等行为加强管控,为事件追查和责任认定提供有效支持,更好的支撑集中模式下的运维管理。
五、保障措施
1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归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一把手要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具体领导责任,及时协调解决财政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决策职能,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为切实做好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财政部党组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信息化工作统一归口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管理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信息化机构作为本级信息化工作主管单位的归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与归口管理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管理效能,推进落实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16、理顺形成业务和技术融合的工作机制。确立技术部门建设管理、业务部门全程参加、业务和技术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深化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的密切协作和良性互动,业务部门在推动财政改革、转变业务模式、创新业务管理过程中,要让技术部门提前介入,充分听取技术部门的意见建议;技术部门要紧密跟进业务的发展变化,科学统筹需求实现方式,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为业务部门出谋划策、提供支撑,保障各项举措的实施落地,形成业务、技术部门紧密联系、相互支持、协同推进的发展模式。
17、探索开拓新技术应用。科学谋划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财政领域的应用方略,积极开展财政信息化建设领域新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努力开拓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技术应用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现阶段可充分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IT基础设施资源,实现计算、存储和网络资源的池化管理,并以建设基于互联网面向公众服务的云应用为突破口,探索基于云计算的财政业务系统建设运行模式。进一步发挥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在数据资源集聚、挖掘、分析等方面的优势,推进大数据战略在财政领域的实施应用。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利用微门户、APP、微信等多种技术手段,拓展在行政办公、公共服务和政务公开等方面面向移动终端用户的业务应用,提升财政部门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18、建立完善长效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队伍、宣传等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有力保障财政信息化建设科学、健康发展。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完善财政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既要充分保护已有投资,避免资金浪费,也要合理投入,确保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的顺利实施。要统筹安排财政信息化经费使用,在确保信息系统、网络机房建设运维经费的同时,加大对保障业务改革、深化数据利用、加强安全建设以及重点重大项目等方面的资金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机构,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重视和加强财政信息化人才培养,优化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升自主建设、运维和管控能力;凝聚和打造财政信息化建设领军和创新人才,建立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以实际能力为衡量标准,突出专业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为财政信息化建设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注重交流宣传。着力加强中央与地方财政部门、地方财政部门之间的横纵向交流,强化中央、地方财政部门的定期会商议事,共同研究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共性问题、重大课题,积极推动各地的经验交流和成果共享。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信息化的宣传力度,加强与相关媒体单位的合作,及时总结宣传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做法、特色亮点,以宣传促交流,为财政信息化建设创造更好的舆论氛围。
19、切实推进工作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本意见要求为工作指引,明晰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站位全局视角,加强统筹设计,切实将本意见要求转化为务实有效的发展路径,引领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对照本意见要求,深入分析本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科学制定本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细化落实方案,并配套加强督导检查。财政部也将加强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信息来源:网络 发布者:邱世卓 联系电话:823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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