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财政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 |||
索引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
概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财政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17-03-23 09:35: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近年来,我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为财政改革顺利推进、加强财政管理提供了较有力的技术支撑。一是建成了覆盖全区四级财政的财政专网;二是信息化技术广泛应用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总会计账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及行政办公等各个环节,全区财政业务实现网上办理;三是制定了《内蒙古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内财办〔2014〕1725号)并稳步推进,推动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财政业务主要环节相互衔接、过程动态管理,促进数据共享和资源整合;四是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对财政专网网络平台及重要信息系统进行了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整改工作,防御网络、系统和数据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同时,我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完整性、系统性不强。分散建设模式与财政管理的整体性、全局性要求不相适应,业务要求、技术标准、核心要素、交换机制未完全实现统一,上级管理要求无法便捷贯彻,下级数据难以快捷汇集;二是目前使用的业务系统多数定位于对单项业务的支撑,信息孤岛和碎片化问题依然存在;三是信息化人才匮乏。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财政部门普遍缺乏信息化专业人才,机构编制及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不适应;四是财政信息化应用水平较低。大数据支撑财政管理创新的作用还很薄弱,辅助管理决策的能力有限,领导者、决策者的需求还难以及时得到满足,部分乡镇苏木财政业务仍然采取手工方式管理,工作效率与信息安全都难以保障;五是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对信息安全防范意识普遍不强,容灾建设情况与应用效果不理想,安全机制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完善;六是运行维护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自主运维和管控能力较弱,外包运维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清晰,对运维人员管理不到位,缺少外包商准入和退出机制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信息化服务财政改革和发展大局,贯彻落实全国财政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纵横交错、内外结合、见事见人、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建设思路,准确把握当前财政信息化建设“统”和“通”的关键,有效形成顶层设计、上下联动、齐推共进的信息化工作局面,着力加强信息化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夯实现代国家治理的财政管理基础等方面的应用,为社会大众更好地提供公共财政信息化服务,为促进我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统筹规划,坚持统一。正视财政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坚持归口管理,全区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兼顾各方需求,全面协调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坚持以统一核心要素增强财政信息化建设系统性、完整性。
资源集成,协同共享。积极推进跨业务、跨层级的信息化协同,建设完善内蒙古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保障财政改革的持续推进和财政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推进财政大数据建设,强化数据资源的整合集成,挖掘释放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提升数据资源深度利用水平。
统建统管,平衡发展。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特点,自治区财政厅统筹指导推进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统一组织全区财政核心业务系统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各盟市财政部门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任务和措施,统筹管理本地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核心业务系统集中部署、统一管理。
安全可控,开拓创新。准确把握信息化发展趋势,按照国家信息网络安全可控战略,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网络、应用和数据安全。坚持创新驱动,积极运用成熟的新技术和新理念为财政信息化服务,开拓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技术应用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
以统一基础数据规范、统一财政业务数据标准存储、统一应用支撑平台总账结构、统一纵向层级交换机制、统一信息安全体系五大核心要素为重心,以《内蒙古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内财办〔2014〕1725号)为基础,完成自治区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和整合,着力推进核心系统统建统管与集中部署,积极开展财政大数据创新应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健全运维保障体系,形成横向一体化、纵向集中化的财政信息化发展格局,使信息化成为财政改革举措落地、管理模式创新发展、精准治理显著提升的重要保障和驱动力量,全面提升我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
三、统一标准规范
统一五大核心要素,是财政部对全国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我区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统一基础数据规范。
财政部正在建设的基础数据规范交流平台,是基础数据管理、维护和发布的唯一平台。采用中央大集中模式部署于财政专网,面向中央、省、市、县四级用户,主要实现基础数据的在线申请、核准审批和动态扩充。我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推动和加强交流平台应用,充分利用交流平台开展基础数据动态维护管理工作。
(二)统一财政业务数据标准存储。我区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出台的《财政业务数据标准存储规范》,并在此基础上,统一扩展建立我区资源目录,依托用应支撑平台2.0存储目录、资源目录收集与财政相关的信息,同时逐步纳入各行业资源目录信息。
(三)统一应用支撑平台总账结构。我区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领会平台总账理念精髓,切实用好平台总账功能,使用统一的平台总账科目,构建财政业务处理规范有序的资金控制机制,有效支撑财政资金运转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四)统一纵向层级交换机制。改变现行财政内部跨层级间多条数据通道、多种传输方式的现状,通过在中央、自治区本级和盟市财政部门部署实施平台交换组件,统一分散在各业务系统中的数据交换路径,提升上下级财政部门间数据交换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五)统一信息安全体系。
我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财政网络安全总体工作方案》(财信办〔2016〕12号)的要求开展财政专网网络安全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要强化财政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各盟市财政部门是辖区财政专网和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肩负起辖区财政网络和信息安全责任。
四、建设任务
(一)持续深化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和整合。我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的理念,按照《内蒙古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以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为基础,以统一的应用门户为入口,以应用支撑平台为底层,构建系统建设运行的公共基础框架,加强系统间的顺向支撑、逆向反馈和业务协同。2016年底,在自治区本级、试点盟市、旗县上线应用一体化系统,实现预算和国库业务一体化办理,使用新系统开展自治区本级和试点地区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区推广使用一体化系统,一体化系统使用要纵向延伸到乡镇级,横向不断扩大使用范围,全面提升乡镇财政信息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接入非税收入、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专项业务系统。
2019年-2020年,完善一体化系统,收集经济数据、民生数据,为财政管理和改革提供完整的辅助决策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办公系统与业务系统的关联融合,实现公文流转和业务办理的同步运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业务管理内容相似度高、功能相近重叠,或者在改革发展中有合并要求的专项业务系统的整合归并力度,并在项目申报立项环节,强化对各业务需求的统筹关联分析,盟市财政要严把一体化建设关,树立大局意识,尽量规范化、去个性化,以业务规范为先,实现技术规范,从源头上治理系统分散、重复建设的问题。
(二)推广实施应用支撑平台。我区是财政部应用支撑平台2.0升级试点地区,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应用支撑平台2.0升级实施方案》执行。我区采用自治区、盟市两级部署模式,逐步过渡到自治区集中管理。自治区本级和试点盟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在2016年9月已完成了平台2.0的部署实施工作,其他盟市财政部门要参照试点地区经验,积极开展本地区的平台实施工作,盟市财政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申请在自治区集中部署。力争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区部署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平台建设进度,启动对基础数据规范应用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业务系统基础数据规范的使用情况、交流平台的应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对于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对于工作开展不利、进展缓慢影响全区数据统一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推动基础数据规范的管理应用。
(三)加强基础环境建设。一是提升网络带宽。自治区财政厅将提升财政厅到盟市财政部门专网带宽;各盟市财政部门要提升本级到所辖旗县、乡镇财政部门的广域网带宽;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升到同级预算单位专网带宽。提高网络传输效率和运行可靠性,以适应集中部署要求。二是改善应用部署环境。在实施一体化系统的同时,各盟市财政部门要对本级和所辖旗县财政部门核心业务服务器、核心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机房物理环境设备使用年限和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基层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采用虚拟化、云计算、集群等技术,逐步将所辖旗县财政部门业务系统统一部署在盟市,实现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
(四)建立全区安全体系。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网络、系统、设备及设施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机房环境、网站、重要系统、骨干网络、关键设备实施重点保障,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一是完善基础环境安全。盟市财政部门要加强机房供电、通风、温湿度、防水和消防等基础环境的维护与管理,保障基础环境安全。二是严格执行财政专网网络接入规范。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自身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状态,全面落实财政部《财政业务专网网络安全接入规范》,按规范要求做好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四级财政的纵向联网,做好本级预算单位与财政专网接入工作。三是做好等级保护测评及整改工作。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整改工作,对财政专网网络平台要进行三级等级保护测评和整改,对各业务系统按照要求定级、测评、整改,新建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要与系统同步实施。业务系统由上级财政部门开发实施,并出具测评合格证的,下级财政部门不再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四是强化信息系统认证管理。充分运用财政部统一规划的身份认证系统中的CA认证、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等重要系统必须采用身份认证系统进行授权认证。全区财政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统一部署在财政业务专网,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筹安全认证工作,各盟市财政部门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合适的模式建设本地区的制证中心,制作盟市本级和所辖旗县、乡镇使用的证书。五是重视第三方运维审计系统建设。通过建立可信度高、独立于信息系统的审计系统,利用数据比对、实时监控、预警阻断等技术手段,对可能存在的非法访问、越权操作、数据篡改、违规拷贝等行为加强管控,为事件追查和责任认定提供有效支持。六是积极推进国产化进程,加强正版化管理。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可能采用国产软硬件产品,按照成熟先用、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大服务器、虚拟化软件、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方面国产化产品的探索和应用力度。加强正版化软件管理,各类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必须使用正版化软件。七是建立安全预警监测机制。积极参与和建设财政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平台,自治区财政厅建立全区网络安全监测和通报机制,及时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安全威胁和通报预警,监测和收集全区安全状况和信息,并与财政部对接联动,实现全国财政各类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八是研究规划全区统一容灾备灾问题。自治区财政厅要完善现行灾备方式,充分利用现有云资源,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灾备中心。按照财政部对信息系统恢复能力的要求,试点探索应用级容灾,实现业务数据的及时恢复、多重备份和安全存储,保障数据不丢失,业务不间断。按照财政部要求,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自行建设容灾中心。
(五)科学推进电子化进程。以内蒙古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为依托,以电子化管理为驱动,围绕优化业务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借鉴已有经验成果,综合运用电子表单、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财政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流转的运行模式。努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进程。一是推进国库支付电子化工作。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21号)文件要求,自治区本级要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范围,积极创造条件将实施范围扩展到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预算单位。稳步推进盟市及以下推广工作,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和指导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2017年选择部分盟市、旗县试点推进国库支付电子化工作。二是积极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进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财综〔2012〕104号),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强化监管、分步实现”的原则,稳步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各地要逐步完善在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有序推进新版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使用,实现财政票据印制、入库、发放、开具、核销的全过程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广实施非税电子缴库业务、扩展缴费方式,包括移动终端缴费、网上缴费等模式,从而拓展网上办理、自助服务等多种面向公众便捷高效的服务方式,整体提升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六)建立全区财政数据中心,推进大数据应用。通过平台2.0建立数据资源目录,统筹建设面向财政内生数据和面向外部数据的两大数据资源群。一是内生数据。基于应用支撑平台实现财政业务数据在本级和纵向的标准化汇聚,动态收集各类财政业务数据,逐步建立全区财政业务数据中心,为各级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外部数据。加强与民政、住建、扶贫、教育、社保、卫生、税务、工商、质监、海关、统计等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财政民生数据管理平台和公安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平台等外部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在公共基础信息、业务管理数据等方面的横向数据共享。外部资源共享平台尽量采用全区统一对接,实现一个入口,需要分级、分层接入的,要保证上下级财政对接规范与标准的统一,便于资源充分共享。逐步建立来源广、信息量大、时效性强、准确性高的外部资源数据库,为财政收支预判提供数据支撑。
(七)建立面向集中式的运维体系。各级财政部门一是建立覆盖信息系统、网站、服务器、存储设备、机房环境等方面的运维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办法,加强制度管理;二是按照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和集中部署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与信息系统部署模式相适应的运管机制,完善事件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等运维流程,加强运维力量,规范运维行为,保障信息系统和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持续高效运行;三是加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控管理,重视运维审计系统建设,加强对信息系统后台操作维护过程的审计监控,提升IT运维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机房运维监管,保障机房设施正常运行,为网络和系统运行提供良好环境;五是做好本级服务和管理单位的财政业务系统技术支持,快速响应需求,及时处理问题,确保系统不停、应用不断、服务优良。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要建立健全财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保障组织体系,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自治区财政厅信息化工作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各盟市财政部门要设立“一把手”牵头的、由信息中心(科)和各业务部门共同组成的财政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财政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
(二)加强统建统管机制。盟市财政部门要承担起本级和所辖旗县、乡镇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明确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的要求,实行信息化项目、资金统建统管,避免数据不能共享,出现新的信息孤岛。盟市财政部门新建设的核心业务系统,要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建设的项目,不得接入财政专网。盟市以下财政部门不再建设核心业务系统。按照财政部要求,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对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部门的纵向覆盖,使我区财政信息化工作全面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学习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信息化队伍建设,保障本地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需要的人才力量。建立健全信息化机构,充实信息技术专业人员,要配备足够的编制和技术力量,保障财政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盟市财政信息化部门要实行岗位设置,设置运维审计系统管理员、密码管理员及安全审计员岗位,并确保“三员”分立,担负维护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重要任务;设置网络安全管理员岗位,专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旗县财政部门应配备专职网络安全联络员、信息化工作专管员。重视和加强财政信息化人才培养,要将信息化培训列入财政干部教育重点内容,建立多层次、分类别、多形式的信息化培训制度。盟市财政部门要定期对所辖旗县、乡镇财政部门信息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培训经费列入盟市财政预算。进一步优化信息化专职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升财政业务人员信息化素养,培养一批既熟悉财政管理业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全方位提升财政系统信息化利用水平。
(四)建立会议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把握本意见要点,合力推动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年召开全区财政信息化工作会议,总结全年信息化建设工作,安排下一年度工作。要强调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财政厅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成立由财政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法制处、监督检查局组成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督导检查小组,对盟市财政部门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工作岗位设置情况以及对所辖旗县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考核点之一。切实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落实经费保障。完善财政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网络维护、信息系统维护、线路租赁、系统建设及网络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财政业务系统安全、高效运行。要加大对保障业务改革、深化数据利用以及重点项目等方面的资金倾斜,保障系统升级改造、数据分析利用等业务的资金需要。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财政信息化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信息来源:网络 发布者:邱世卓 联系电话:8234942
版权所有: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主办单位: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承办单位:锡林郭勒盟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
电话:0479-8222250 传真:0479-8224025 邮箱:xmczjxxzx@126.com
蒙ICP备19004341号-1 网站标识码:1525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