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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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18-08-23 16:21: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财税〔201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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