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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03-8/2024-00018 发文字号:———锡财农〔2024〕584号
发文机构:财政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7-01 17:19:53 公开日期:2024-07-02 17:19:53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

来源: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7-02 05:19  浏览次数:

相关旗县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内财资环〔2024〕704号),现就下达第二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直达资金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2)   万元,具体支持方向、地区、金额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38退耕还林还草”。

(二)此次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支持退耕还林还草方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地在下达该项支出方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二、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做好绩效评价。

(二)自治区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审计、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对相关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年度总规模,包括提前下达资金在内统一测算),请各地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如有扣减,你地应当自行安排资金补齐,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应当上交的及时上交。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分配表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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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报: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抄送:盟林草局,相关旗县林草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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