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 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 (第二批)(非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03-8/2024-00021 | 发文字号:———锡财农〔2024〕746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 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 (第二批)(非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8-1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8-15 16:13:5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非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内财资环〔2024〕652号)和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的函》(锡林草字〔2024〕300号),现就下达第二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非直达资金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1) 万元,具体支持方向、地区、金额详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自治区根据审计、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年度总规模,包括提前下达资金在内统一测算),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二)请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做好绩效评价。
(三)安排给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应当上交的及时上交。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非直达资金部分)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抄送:盟林草局,相关旗县林草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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