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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 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03-8/2025-00003 发文字号:———锡财农〔2025〕120号
发文机构:财政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 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5-02-08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2-08 09:41:56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 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2-08 09:41  浏览次数:

 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4〕1616号)、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及自治区配套资金的函》(锡林草字〔2025〕19号),现就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24Z241204000001),具体支持地区、金额详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311-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节能环保”,支出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

(二)“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 有关要求

(一)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加强人民银行专用资金账户资金调度管理的通知》(内财库〔2024〕1281号)规定支付清算,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不得滞留、挤占、挪用。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xlsx

120号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52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抄送:盟林草局,相关旗县市(区)林草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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