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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农村牧区安全饮水任务)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03-8/2026-00002 发文字号:锡财农〔2026〕53号
发文机构:财政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农村牧区安全饮水任务)资金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6-01-16 00:00:00 公开日期:2026-01-16 17:08:33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农村牧区安全饮水任务)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1-16 05:08  浏览次数: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5〕1687号)和《锡盟水利局关于拨付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报告》(锡水发2026〕5号)现下达你地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农村牧区安全饮水任务)预算指标。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三保标识“000--非三保”,清算标识“999--非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你局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地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水利厅 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自治区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农村牧区安全饮水任务)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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