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 |||
| 索引号:01165903-8/2026-00013 | 发文字号:锡财农〔2026〕380号 |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2026-05-09 00:00:00 | 公开日期:2026-05-09 18:27:3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6〕268号)和《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关于分配下达自治区第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2000万元的函》(锡农牧函〔2026〕14号),现下达你地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转移支出科目“23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三保标识“00300302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出”,清算标识“999—非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分解下达,待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各地要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地区做好项目安排、组织实施等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自治区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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