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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重大项目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01165903-8/2024-000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财政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锡林郭勒盟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重大项目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19-12-15 00:00:00 公开日期:2019-12-19 16:45:45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锡林郭勒盟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重大项目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12-19 04:45  浏览次数:

一、改革目的

制定本《管理办法》目的是着力构建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强化投资风险管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改革依据

一是随着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力度不断加大,现行的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出现了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

二是国资国企改革深入推进对投资监管工作有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挑战;

基于以上二方面的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投资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投资事前风险管理、投资事中风险管理、投资事后风险管理、责任追究、附则7章30条,构建了“建立投资制度、执行投资制度、违规投资追责问责”投资风险监督完整闭环的总体框架。

第一章:总则。6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概念界定、国资委及监管企业的职责定位、企业投资遵循的原则。明确了投资风险和重大投资项目范围定义,规定了企业投资须遵循的原则。重大投资项目是指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项目两大类。企业投资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年度主业投资完成额(公益类企业不低于95%、特定功能类企业不低于92%、商业竞争类企业不低于90%),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经营规划、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非公益性项目预期投资收益不低于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等要求。

第二章:投资风险管控体系建设。5条,主要包括建立完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控体系有关要求及其包括的内容,对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制定了全过程投资风险防控体系的内容,凡需国资委核准的项目,把国资委审核作为申请行业核准的前置条件。

第三章:投资事前风险管理。7条,主要包括国资委和企业在投资事前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和程序要求。规定了年度投资计划内容、投资事前风险点管理内容和企业决策程序内容,明确了境外投资项目加强风险防控措施等。

第四章:投资事中风险管理。3条,主要包括投资实施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和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形和要点。与《试行办法》相比,从项目优化设计、造价控制、工期质量管理等方面细化实化了事中风险管理措施。

第五章:投资事后风险管理。4条,主要包括投资实施完成后加强风险管理的主要方式和要求。规定企业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要进行审计,主要是看企业建设的投资项目是否在计划内、主业完成投资额比重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投资是否与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六章:责任追究。2条,主要包括责任追究的依据规定和方式。明确要求企业建立投资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第七章:附则。3条,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国资委授权,对投资相关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投资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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