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 |||
索引号:01165903-8/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锡林郭勒盟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19-12-15 00:00:00 | 公开日期:2019-12-19 17:37:1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考核办法》目的是始终把业绩考核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业绩考核在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中的引领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不断探索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包括总则、经营业绩考核方式、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经营绩效考核计分办法、奖惩、附则共6章26条。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力求简明扼要,对业绩考核的基本问题作出原则性、框架性政策规定,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结果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及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目标采取由盟国资委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绩效责任书的方式进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等。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方式。共5条,主要包括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年度经营绩效责任书内容。年度经营绩效责任书的签订程序。盟国资委对年度经营绩效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经营绩效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程序等。
第四章:经营绩效考核计分办法。共2条,主要包括企业经营绩效考核计分实行基本分100分,综合得分(总分)=基本指标×70%+分类指标×3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按比例加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相应减分以及企业经营绩效考核计分办法等。
第五章:奖惩。共7条,主要包括1、盟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2、企业负责人薪酬分为基薪、绩效薪金两个部分。3、绩效薪酬的发放,由盟国资委上报行署批准同意后,由企业自有资金发放。4、实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谈话制度。5、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虚报、瞒报财务状况,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发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 则。共4条,明确了对于在考核期内企业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等情况的,盟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关内容。
版权所有: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主办单位: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承办单位:锡林郭勒盟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
电话:0479-8222250 传真:0479-8224025 邮箱:xmczjxxzx@126.com
蒙ICP备19004341号-1 网站标识码:1525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