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由锡盟财政局编制。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开展情况,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锡盟财政局联系(地址: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21号,邮编:026000,电话:0479-822225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锡盟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财政部门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依托财政门户网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主要做法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锡盟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0条,主要通过锡盟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开信息包括机构设置、职能、主要领导信息动态;制定并落实全盟财政工作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制定或牵头制定的三保、三大攻坚战、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党建;绩效与评审;扶贫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公开。全盟政府采购网信息共发布公告446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和相关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打造“阳光财政”的重要抓手,调整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总体协调推进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依据《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制定了《锡盟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定了由局办公室总负责,各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对信息公开内容、程序、发布渠道等做出明确规定,做到有章可循。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科室拟公开信息均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发布,局办公室负责统计公开情况,并及时在局内通报,对公开积极性高、公开效果好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敦促。
(三)结合部门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今年,我盟制定下发了《包头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限定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包头市财政局政务信息网将地方政府预算、“三公”经费总预算及相关情况说明向社会全面公开。至2020年1月底,除涉密单位以外,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全部通过部门官网或市政府网站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旗县区方面,已全部公开。使“三公”经费真正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公开情况。一是对专项资金使用政策、安排数额、实施情况等信息在财政局网站公开栏公开,并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便于大家知晓和监督。二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草原生态奖补、燃油补贴、城乡低保等涉及民生方面资金的发放情况,每拨付一笔资金都要在新闻媒体公布。三是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项目使用制度,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公布,做到了环节清晰、过程可见、信息公开、运行透明;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专项资金公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专项资金公开透明运行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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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度新制作数量 |
本年度 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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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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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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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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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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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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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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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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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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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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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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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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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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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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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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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60 |
716.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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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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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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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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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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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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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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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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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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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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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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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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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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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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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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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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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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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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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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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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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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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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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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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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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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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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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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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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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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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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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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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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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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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举措,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速推进,在财政预决算公开与“三公”经费公开上取得了新突破,但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不够丰富。目前我局公开的主要渠道是锡盟财政局政务信息网与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对新兴媒体微博、微信等利用程度还不够。
二是个别科室重视程度还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治站位还不够高,认识还不够深刻,导致工作主动性不高。
三是财政信息公开范围拓展度还不够。随着大众对财政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财政信息公开也提出了新要求,在财政投入民生领域、支持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等方面信息亟待加强。
2020年,我局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进行管理,精细梳理我局公开事项,对原有目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同时,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持续以财政门户网站为主阵地,在电视台、报纸传统媒体公布的基础上,借助政府公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拓宽公开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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