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财综函〔2025〕230号
各相关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巩固2024年我盟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职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盟本级和锡林浩特市2024年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检查。请各代理机构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考核评价内容及范围
按照评价与检查工作相结合的方式,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采购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开展。
1.开展自查阶段(8月14日至8月31日):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对照“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附件1)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数据信息统计表”(附件2)、“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附件3),于8月31日前按照检查资料清单(附件4)将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报送至盟财政局综合科610室。
2.书面审查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检查组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3.现场监督评价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检查组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按照要求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4.延伸核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5.处理处罚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处理处罚信息。
检 查 组组长:郭振斌 (锡盟财政局副 局长)
检查组副组长:申佳明 (锡市财政局副 局长)
检 查 组成员:贾秀琴 (锡盟财政局综合 科科长)
乔鹏程 (锡市财政局综合服务股 股长)
于泓洁 (锡盟财政局综合科 副科长)
娜仁通拉嘎(锡盟财政局综合科)
孟 琪 (锡市财政局综合服务股)
附件:1.2025年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形
2.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数据信息统计表
3.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4.检查资料清单
5.2024年被检查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