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会计司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现转去相关单位、企业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反馈单位、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伦嘎
联系电话:0471-4192187
电子邮箱:nmgkjwtg0919@163.com
版权所有: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主办单位: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承办单位:锡林郭勒盟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
电话:0479-8222250 传真:0479-8224025 邮箱:xmczjxxzx@126.com
蒙ICP备19004341号-1 网站标识码:152500002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