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03-8/2025-00005 | 发文字号:———锡财农〔2025〕214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5-03-04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3-04 11:49:0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4〕1604号)和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的函》(锡林草字〔2025〕45号),现就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2) 万元,具体支持方向、地区、金额详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做好绩效评价。
(二)安排给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资金,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10部门转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内财农〔2024〕29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14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5年3月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抄送:盟林草局,各旗县市(区)林草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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