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03-8/2025-00011 | 发文字号:———锡财农〔2025〕253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5-03-11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3-11 15:02:4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内财资环〔2024〕1828号)和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专项资金的函》(锡林草字〔2025〕65号),现就下达第三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1) 万元,支持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方向、具体地区、金额、绩效表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经费划转
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中国有林业单位已改革剥离的办社会职能划转经费基数,从2025年起转列“固定数额-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项目(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00007),以后年度不再发文。
三、有关要求
(一)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审计、资金使用绩效、国家公园项目储备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年度总规模,包括提前下达资金在内统一测算),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其中发放到个人的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等如有扣减,你地应当自行安排资金补齐,发放标准不得低于中央确定的补助标准,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请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做好绩效评价。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应当上交的及时上交。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5年3月11日
253号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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