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国有企业、委托监管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出资监管企业(含委托监管企业)认真遵照执行,并抓紧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